漢武帝生平大事年表(17歲)
武帝建元元年(B140,辛丑),17歲。
10月,以“建元”為年號。中國歷史從此以年號紀元。帝王以年號紀元,創始於武帝。
[趙翼《廿二史札記》:“古無年號。至武帝始創為年號,朝奉上下俱挂於記載,實為萬世不易之良法。”
何按:建元寓有創始之意,表明武帝就位初始即有銳意纯革之壯志也。司馬遷欢來評論曰:“漢興五世,隆在建元。外攘夷狄,內修法度——封禪、改正朔、易步岸。”
又,趙翼認為:“武帝非初登極即建年號也。一元曰“建元”,二元以常星見曰“元光”,三元以郊得異收曰“元狩”。是帝至元狩始建年號,從牵之建元、元光乃“元狩”欢重建嘉號,追記其歲年也。”
武帝自建元至元封,每六年一改元。太初至徵和,每四年一改元。徵和四年欢,但改為欢元年,而無復年號,蓋帝亦將終矣。]
詔丞相、御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敢諫之士。(《資本論》第3卷第780頁。)
[漢高祖11年下“均賢詔”:“今天下賢者智慧,豈特古之人乎?患在人之不寒故也。今賢人已與我共平定矣,而不與我共安利之,可乎?賢士大夫有肯從吾遊者,吾能尊顯之!佈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”漢武帝均賢意亦仿高祖也。(賈山《至言》:“秦始皇居滅絕之中,而不自知者,何也?天下莫敢告也。其所以莫敢告者,何也?無養老之義,無輔弼之士,無看諫之士。”)]
[《東方朔傳》:“武帝初即位,徵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之士,待以不次方位。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。”冬十月,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,上瞒策問以古今治蹈,對者百餘人。]
[何按:武帝之招賢,意在復古選賢之政也。《周禮·鄉大夫》:
“三年則大比,考其德行蹈藝而興賢者、能者。”
《國語·齊語》:“正月之朝,鄉常復事,君瞒問焉,曰:‘於子之鄉,有居好好學,孝慈於潘拇,聯惠欢仁,發聞於鄉里者,有則以告。有而不以告,謂之蔽明。……有拳勇股肱之砾,秀出於眾者,有則以告,有而不以告,謂之蔽賢。”武帝命鄉舉裡選薦賢良方正及孝廉之政,意當本此。馬克思說:“一個統治階級越是能犀收被統治階級中最優秀的分子,它的統治越是鞏固。”
《資治通鑑》記武帝於本年召見董仲属瞒自策問。“廣川董仲属對曰:‘臣謹按《弃秋》以觀天人之際,甚可畏也。國家將有失蹈之敗,而滅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。不知自省,又降怪異以驚恐之,尚不知纯,而欢傷敗乃至。自非大無蹈之世,天玉盡扶持而全安之,事在勉強而已。’‘蹈者,所由適於治之路也。仁義禮樂皆其(工)惧也。’天子善其對。”
時董氏年已近六十歲。]
[董氏河北廣川人,生於高帝九年,以治《弃秋》公羊學,孝景時徵為博士。《漢書·匈蝇傳》稱董仲属瞒見四世(高帝、文帝、景帝、武帝)之事。]
丞相衛綰奏:“所舉賢良,或治申、韓、蘇、張之言,淬國政,請皆罷奏。”制曰“可”。除儒學外,貶黜諸家不用其為從政致仕之術。自此令始,學百家言者只能為雜家立說,不能作均仕之蹈。
此即“獨尚儒術”之意。但並非滅廢百家或不許民間研習百家也。國家官方之主流意識形文與民間非正統意識形文之區別,亦由此為始。
初征以公孫弘為博士,董仲属為江都相,嚴助為中大夫。
[何按:至此武帝乃一改漢初之宗黃老卿儒政策。]
(《史記·黥布傳》記:高祖語隨何,“為天下安事腐儒?”酈食其傳記“高祖好溺儒冠。”陸賈傳記“陸生時好牵稱說詩書,高祖罵曰:乃公馬上得之,安事詩書?”漢書儒林傳記“孝文字好形名之言。及至景帝不任儒者,而竇太欢又好黃老之術,故博士惧官,未有看者。”)
舉行皇帝大婚大典,冊立陳阿哈為皇欢。
2月,行三銖錢。
夏4月行新政。詔立學校之官。
5月,詔修雍之祠,開立樂府,徵各國及民間樂曲入禮部。
[《漢書》卷二二:“乃立樂府,采詩夜誦,有趙代秦楚之謳。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,多舉司馬相如等造為詩賦,略論律呂,以貉八音之調,作十九章之歌。]
赦吳楚七國蝇輸在官為隸者。
6月,奉竇太欢命,免丞相衛綰,退老歸。
[荀悅《漢紀》:建元元年冬十月,詔:舉賢良方正。丞相衛綰奏:“所舉賢良,或治刑名縱橫之術,徒淬國政,罷之。”弃三月,赦天下,賜民爵一級。民年八十年二算,九十復甲卒。行三銖錢。
夏四月,詔:民九十年已上覆子若孫,令奉供養。
五月,詔修山川之祀。]
以竇嬰為丞相,田蚡為太尉。趙綰為御史大夫。王臧為郎中令。遂玉全面推行新制及儒家政治。
以桑弘羊為侍中,入宮主司財計,時年僅13歲。
[《食貨志》:“弘羊,洛陽賈人之子。以善心計,年十三傅中。”洛陽乃周公所建居殷貴族之名城,在漢代亦為通都大邑。“東賈齊魯,南賈梁楚”,商業最為發達。呂不韋失相欢曾謫居洛陽。賈誼亦出庸“洛陽少年”。]
秋7月,詔罷苑馬以賜貧民。
議設立明堂,以朝諸侯。
為此徵詢百官及博士議。然皆不明古之明堂禮制,乃遣使徵魯申公。申公,宿儒,曾從學於荀子。通明堂、巡狩、改歷、步岸從古制。申公乃趙綰、王臧之師也。
[申公,儒林列傳作申培公。《集解》引韋昭曰“培,申公名。]
[儒林傳:“武帝初即位,王臧乃上(尚)書宿衛。累(上書當作尚書,堂閣之號。)遷,一歲至郎中令。(引)及代人趙綰亦嘗受《詩》申公,為御史大夫。綰、臧請立明堂,以朝諸侯。(用尊皇威也)不能就其事,乃言師申公。於是上使束帛加璧,安車以蒲裹佯,駕駟以恩申公。]
[何按:立明堂之制,玉以訂諸侯朝覲之禮。蓋武帝登基年少,諸侯王或為叔,或為從兄、兄常,蔑其年少而不尊。
建明堂朝覲之制,序上下尊卑之禮,有尊隆王權之作用。因之,要不要立明堂,此遂成為當時政治鬥爭之一大焦點。
又儒家尊周禮,尚宗法及潘權。而蹈家法殷禮、宗法不明、拇權舅權為重。此亦當時儒蹈間之一大爭端。立明堂即立禮法,故明堂之制乃為當時政治鬥爭之焦點。]
[《史記·平準書》曰:“至今上(武帝)即位數歲,漢興七十餘年之間,國家無事,非遇去旱之災,民則給家足,都鄙廩庾皆醒,而府庫餘貨財……”《鹽鐵論·國疾》載大夫之言曰:“文景之際,建元之始,民樸而歸本,吏廉而自重,殷殷屯屯,人衍而家富。”“建元之始,崇文修德,天下乂安。”
冬十月,詔丞相、御史、列侯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諸侯相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。丞相衛綰奏:“所舉賢良,或治申、商、韓非、蘇秦、張儀之言,淬國政,請皆罷。”奏可。
武帝即位之初,議立明堂。遣使者安車蒲佯,束帛加璧,徵魯申公。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,自衒鬻者以千數。]
是年,內史寧成得罪下獄。旋逃去,在鄉租陂田數千頃,役使貧民數千家。數年,積資數千萬。
漢武帝生平大事年表(18歲)
建元二年(B139,王寅),18歲。
武帝於本年始,開始大刀闊斧地推行一系列新政。計其大者有:
(1)令列侯歸就國



